一、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两份(比例为::),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所占面积),可自行手绘或电脑绘制)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方位示意图两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
、《授权委托书》
、《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报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
、登记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受理窗口按规定对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
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受理窗口在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行政许可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
市(区、县级市)卫生局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和材料审查。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正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发证。
联系人:王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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