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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设立登记的确权效力

发表于:[2017-11-07] 来源:注册海外公司

  除了各类上海公司注册所共同具有的一般效力外,因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登记种类的不同,又存在各自不同具体内容的效力,笔者称之为上海公司注册的特殊效力。通过适当的归司登记的特剪概括为两项:设立登记的确权效力和其他登记的免责效力。

  在学界,有人提出了上海公司注册的“设权效力”或“创设效其意指上海公司注册赋予公司及相关主体某些民事权利。“设效力”或“创设效力”显然是以上海公司注册的行政许可行为性为前提的。正如笔者在本文第二章中所析,上海公司注册行为的性当为以行政确认为基础的确权行为,而非以行政许可为根据的设权行为。因此,从效力上讲,应当是注册上海公司的确权效力,仨设权效力或创设效力。

  确权效力是设立登记所具有的特殊效力。确权效力的表现是,通过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及相关主体获得系列权利:法人资格、营业权、公司名称专用权、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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