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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发改委对价格认证程序的审批依据

发表于:[2019-01-07] 来源:注册海外公司

  徐汇区发改委对价格认证程序审批的法规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计价格(99)1074号《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徐汇区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

  1.经办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完备后,进行受理登记,双方签字后正式受理;

  2.对委托价格鉴定的涉案财物进行现场勘察、市场调查与资料搜集;

  3.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工作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一般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2.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由经办人通知委托人领取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徐汇区部分环卫收费审批的申领程序:

  受理—→经办人初审—→科长复审—→局长审批—→申请人领取批复。

  工作期限:

  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徐汇区对部分环卫收费审批的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上海市物价局沪环卫计(98)第231号、沪价行(98)第298号《关于规范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通知》

  徐汇区对部分环卫收费的审批范围:

  公用厕所管理费、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粪便清运费、垃圾(自运)码头运输管理处置费、垃圾(自运)滩地管理处置费。

  徐汇区对部分教育收费审批的程序:

  受理—→经办人初审—→科长复审—→局长审批—→申报人领取批复。

  工作期限:

  1.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如遇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和协商的期限内完成。

  徐汇区申办部分教育收费审批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该报告应说明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

  2.申请事项须先经区教育局计财科同意盖章后。

  徐汇区经营性用地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资料:

  A、函或请示(内容格式同上,其中建设规模与资金来源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内容相一致)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式二份。

  l 审批时限:

  A、限下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B、限上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行文转报市发改委或市有关部门的审批。

  徐汇区经营性用地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六类(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经营性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市府土地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有关政策和审批管理程序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取消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报批。开发建设单位应首先通过土地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备案管理范围: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以下简称限下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审批备案。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限上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受理初审备案后转报市发改委或市有关部门审批。

  徐汇区经营性正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备案依据包括:

  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市计委、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管理的通知[沪计投(1993)106号];

  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7号],以及国家和市府、国家发改委、市发改委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依据徐汇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规划、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导向,以及国家、市府有关投资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

  徐汇区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500万元以下为正式项目)审批和扩初设计审批(注:限下项目扩初设计由区建委审批,限上项目由市建委审批)后,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可研批复和扩初批准文件办理申报投资计划手续,区发改委报请市发改委列入市投资计划。

  l 外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外资委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有关批准文件和建委项目扩初审核批准文件,向区发改委申报备案,由区发改委统筹安排纳入市年度商品房、建设和改造投资计划。

  徐汇区非经营性用地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时限:

  A、 限下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B、 限上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受理,在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行文转报石发改委或市有关部门审批。

  徐汇区非经营性用地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批的材料与文件主要包括:

  A、函或请示;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式二份。

  徐汇区非经营性用地建设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的阶段性前期工作结束,并委托投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报经主管部门按机关行文规定发函或请示(无主管部门直接行文请示),区发改委收文受理,审核函复或批复。

  l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具备的条件:

  A、 完成项目建议书报批后、办妥规划选址、建设方案送审通过。

  B、 取得配套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征询意见。

  C、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上述手续办妥后区发改委初审并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D、 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应由发改委汇同区财政局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预算资金和项目绩效评审。

  徐汇区非经营性正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备案管理范围: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以下简称限下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审批备案。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限上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受理初审备案后转报市发改委或市有关部门审批。

  徐汇区非经营性正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备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市计委、市建委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管理的通知[沪计投(1993)106号];

  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7号],以及国家和市府、国家发改委、市发改委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依据徐汇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规划、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导向,以及国家、市府有关投资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审办手续:

  申请建设国家工程中心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有关文件或公告中公布的领域;

  2、具有明确且可行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3、在该领域中有优势的、系统的、扎实的科研开发与产业化工作基础和特色;

  4、已有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5、已有进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6、具有强烈市场意识和产业化能力的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

  7、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8、具有培养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的能力。

  建议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质资的咨询机构编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附上齐全的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送达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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