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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药店转让是否可变更企业法人

发表于:[2018-12-03] 来源:注册海外公司

  个体药店能否转让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办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体药店转让和企业法人变更一直以来的做法是:

  1.个体与个体之间不是家庭成员的,一律不允许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受理企业法人变更。

  2.变更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主要指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之间,按规定程序办理企业法人变更手续。

  3.为支持药品连锁经营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的法人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个体药店,从而推动药品经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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